中国铁塔2025年塔基雷达安装方案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塔基雷达安装方案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5935)。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积极响应我国在气象、低空监测、国土防灾等领域对精细化感知的迫切需求,本项目聚焦于塔基雷达安装支架产品的定制化研发工作。通过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理念,并开展多场景试点验证,致力于研发出兼具高兼容性与高可靠性的雷达专用支架以及雷达塔。此类研发成果需满足公司存量铁塔加装雷达以及新建雷达塔的实际需求,同时同步输出标准化的安装图集与施工规范,以推动项目的高效实施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成交份额100%。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大型雷达专用新建塔产品设计及图集编制:结合中国铁塔及业内过往项目经验,调研分析相关数据与雷达设备要求,形成技术分析报告并明确设计参数。依据参数设计符合规范、适配雷达设备且兼顾安全与经济的标准化雷达塔方案,绘制设计图纸,保障施工科学性与图集实用性,满足大型雷达安装需求。
轻量化雷达安装支架产品研发及图集编制:依据轻量化雷达的特点研发适配多种存量塔型的模块化支架,提供模块化连接方案,优化结构设计,明确安装要求,形成安全可靠、施工便捷的方案。制作样品开展力学实验,根据反馈优化产品与方案,确保合理性与可靠性,同时绘制图纸并编制符合标准的产品图集。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0日内完成。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
3.2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应至少具备1项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雷达塔的设计、复核相关案例或雷达设备、智联监控等上塔设备相关支架设计、复核相关案例。
证明文件要求: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以及不少于合同(固定金额合同)/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合同)含税总金额10%的发票或发票查验截图等作为证明文件。
(1)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内容关键信息(能被认定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关键信息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如为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甲方订单/委托单以及结算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结算发票为供应商开具的与该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2)合同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3)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
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不早于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
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
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
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提供的合同关键页或订单/结算单应能体现相关服务内容属于本项目同类业绩,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结算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同类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服务规范要求等,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5)合同金额为同类项目的合同总金额/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合同累计金额,对于同类与其他产品的混合采购合同仅认可同类对应金额作为合同金额,针对所提供合同/订单/发票金额中包含非同类且在合同/订单/发票中无法直接区分扣减的,供应商须提供合同/订单买方的说明函(须加盖合同买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买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说明函中应包含该合同/订单最终有效的同类业绩金额,无法区分对应金额且未提供说明函的不予认可。
(6)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控股管理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自然人股东:
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7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勘察设计或技术研发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勘察设计或技术研发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勘察设计或技术研发服务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0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1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及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21时00分至2025年8月5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