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 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全厂实物保护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设备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 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 1厂址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 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 北纬40°20′01”~40°21′44”以及为满足核电厂整体完整性所必须延伸到 厂区外的工程地点,如输变电路线工程、进程道路、应急道路、供水(供热管线)、 监督监测系统等。
2.2 设备名称及数量:本次采购内容为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全厂实物保护系 统中的出入口控制系统部分设备、集成管理系统交换机等设备采购,包括(列举 部分设备)网络核心交换机(48口)2台、网络汇聚交换机(24口)4台、虹膜识 别器4台、X光安全检查通道设备2套、手持金属物检查装置2套、手持爆炸物探测 器2套、门型金属物探测器2套、电磁锁35套、车辆底盘扫描系统2套等,以及为 满足技术文件要求或功能需求所必须配置的附件等。具体范围以采购清单为准。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供货,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项目施工现场, 县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采购能力,并 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 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发售时间: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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