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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民搬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林下乌鸡养殖示范基地基础配套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9 收藏项目

江山市农民搬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林下乌鸡养殖示范基地基础配套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山市农民搬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林下乌鸡养殖示范基地基础配套提升工程已由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504-330881-04-01-16819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锦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山市锦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山市农民搬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林下乌鸡养殖示范基地基础配套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5000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实施范围盘活利用农房184宗、宅基地31亩、耕地和园地2000亩、林地34000亩。农业园区建设工程用于新建高标准油茶林22000亩,生态修复林12000亩,林下经济2000亩,改建农林事服务基础配套10000平方米;建设水肥一体设施,建设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林区道路约60千米、沟渠20千米、充电桩、智慧林业系统以及标识标牌、安防监控、给排水、供电及照明等基础设施;产业融合基础配套工程实施范围改建夯土房165栋;改建传武研学基地、古瓷文化研学基地、仙霞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体验地23100平方米;配套提升道路20千米,新增生态停车位5000平方米及充电设施,改造强弱电管线、综合管网、给排水管网,修建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地点:江山市上余镇方家村。

2.2招标范围:本次设计范围面积为16916㎡(包括沥青道路面积7419㎡,景观配套面积8986㎡,建筑占地面积511㎡),总建筑面积675㎡。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4#配套用房土建及安装工程、道路工程(K0+000-K1+427.042、Y0+000-Y0+034.583、X0+000-X0+180.042)、景观配套、给水、照明及绿化等内容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77.0201万元。

2.3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要求:1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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