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美卓932压榨辊辊面维修
2.项目内容及要求
2.1标的名称及数量:美卓932压榨辊 1根
2.2压榨辊型号:Φ900×3200(辊径×辊面长),图纸1张(附件1,仅供参考)
辊面及过流部件材料采用双相不锈钢1.4162或316L,去除原有磨损的脱水面板,更换新面板及磨损的端面密封金属件,所选用的材料和辊面的厚度孔径开孔率尽可能与原辊完全一致,或不低于原机性能且必须能满足青山公司浆粕生产的工艺要求,维修后的辊子必须能够满足原机的安装精度和机械性能。
2.3请厂家与招标人浆粕分厂进行技术交流,必须保证压榨辊维修后尺寸、材质等完全满足现场使用要求。交货时出具技术检测文件。
2.4投标方负责供货、指导安装及调试等服务。
2.5投标文件中需有明确的技术说明、供货周期等相关说明;明确承诺对其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招标方现场工艺使用要求,并对其使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前需要对标的物的工艺情况及要求做详细和深入的技术了解和掌握。
2.6标的物的制造厂商必须有同类业务供货的相关业绩证明或合同复印件材料备查。
2.7中标方包工包料进行维修,且承担来回运输、保险等费用。
3.交货时间及地点:
3.1交货时间:投标时注明最短交货期。
3.2交货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仓库或指定区域内。
4.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和能力提供服务、信用良好的国内企业或国际企业。
4.2非生产单位投标必须出具生产单位的代理证书。
5.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设备到厂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投标人可承诺更长的质保期。
6.付款方式:
6.1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方财务部收到全额发票45天支付合同总价的90%(银行承兑汇票),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在质保期满后三十天内付清。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不计利息。人民币报价和结算,中标人须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2发票要求:
6.2.1中标方须为招标方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6.2.2中标方承诺,如招标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财务部、审计部、政府税务机关、独立审计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中标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开具无效票据(如伪造、变造、虚开、作废等),中标方应在税务机关发现或招标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重新为招标方开具合法合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招标方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行政处罚等)。如中标方因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该等处罚不能作为中标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招标方承担责任的理由。
6.2.3出现以上情形后,若中标方拒不提供或延期提供票据,则招标方有权拒付或延期支付剩余款项,同时中标方还应向招标方支付所提供不合规发票票面总额【30%】的违约金,如给招标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方应予赔偿。本款中中标方拒收发票,或招标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招标方违约,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中标方自愿放弃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权利。
6.2.4招标方有权在应付中标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等,若招标方从应付中标方的款项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中标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含税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6.2.5若中标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计税方法、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招标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有权从应付中标方的款项中扣除。
7.报价规定
7.1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7.2报价为含13%增值税到厂价,以一票制方式结算。
8.
开标时间:2025年8月6日10: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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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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