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余欣风井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2采购人: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经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四章项第22条规定,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根据文件要求,我公司计划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余欣风井安全验收评价的编制工作。。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井下实地调研并收集相关资料,编制余吾煤业公司余欣风井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余欣风井场地布置2个立井,即余欣进风立井和余欣回风立井,余欣回风立井担负南六采区、南七采区回风任务,兼作矿井的安全出口;余欣进风立井通过进风联络巷与六采区进风巷贯通,余欣回风立井通过回风联络巷与六采区回风巷贯通;地面场地布置通风机房、压缩空气站、燃气锅炉房、日用消防水池、日用消防水泵房、循环泵房、35KV变电站、空气源热泵、瓦斯抽放泵站等建构筑物。
(2)编写完成后的余吾煤业公司余欣风井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要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及验收的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编制完成。
2.3服务地点:(请登录)
2.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应急管理部下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7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为准)。
(3)信誉要求:信用记录良好,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人员要求:报告编制技术人员须具有安全评价师资格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7月29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8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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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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