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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兴化湾港区涵江作业区后方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Ⅰ地块(循环绿色低碳产业片区)软基处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兴化湾港区涵江作业区后方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Ⅰ地块(循环绿色低碳产业片区)软基处理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莆田兴化湾港区涵江作业区后方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I地块(循环绿色低碳产业片区)软基处理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涵发改[2025]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兴化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筹措,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兴化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544250300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莆田兴化湾港区涵江作业区后方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Ⅰ地块(循环绿色低碳产业片区)软基处理工程,拟采用真空预压处理,处理总面积152.65公顷(其中Ⅰ-1-a地块软基处理面积86.29公顷、Ⅰ-1-c地块软基处理面积66.36公顷),拟处理措施为真空预压,处理后的各土层承载力不小于70kPa,并将场地整平至标高4.14m,以达到三通一平的“一平”要求(本工程土石方工程包括真空预压施工过程所需的围堰土方、加固后的沉落补偿与回填土方)。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54425.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4956.2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勘察(补勘)、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具体如下:

1)地质勘察范围: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补充勘察(如有),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排水系统工程、抽真空、泥浆搅拌桩密封墙、水泥搅拌桩隔离防护桩以及相关土石方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3)施工范围:红线内的建筑(含配套)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至保修责任期阶段等全部过程项目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真空预压、场地平整、排水板、密封沟、密封墙、围堰、覆水、沉落土方现状地面至规划地面之间回填、水泥搅拌桩隔离桩、绿化等。具体合作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执行,并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部门批准执行,并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5263.55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36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因项目分块实施,每个地块工期独立计算,以项目业主下达的《建设任务书》时间为起算点,设计和施工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在《建设任务书》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

2.6标段划分(如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①勘察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③采购的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采购的设备品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④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证书,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证书,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8 23: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08-04 1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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