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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三联检测试剂(胶体金法)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GT********-89 项目名称###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三联检测试剂(胶体金法)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艾滋病、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三联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有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艾滋病、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三联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人份) 详见第二章 否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相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艾滋病、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三联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1)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或采购**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且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所投产品为药品,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且符合要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且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所投产品为药品,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且符合要求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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