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惠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工程勘察技术服务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2 采购人:惠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3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4业务类别:服务类
1.5资金来源:自筹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采购模式:框架采购
1.8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9框架有效期的管控措施如下:
1.9.1框架协议期内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框架协议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框架协议。
(2)若单个标的供应商出现2家进入黑名单或预警名单的情况,采购人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框架协议,重新进行采购。
1.9.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框架协议预估金额80%-120%时,按期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总量未达到框架协议预估金额的80%的,应延长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总量达到框架协议预估金额的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框架协议预估金额的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采购人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的实际采购总量达到所有标的预估金额的80%或延长期结束。
1.10履约说明:
(1)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凭借经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系统审批的业务委托单向服务商下达具体项目业务委托单。
(2)考核机制:
a.如被分配的成交供应商发生实际履约时间超出承诺履约时间,影响采购人的服务质量累计达3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成交供应商追偿损失;
b.如被分配的成交供应商拒绝履约累计达2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c.如被分配的成交供应商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累计达2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风险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成交供应商追偿损失。
(3)退出机制:
a.如非不可抗力因素,成交供应商放弃或无能力承接的,直接退出框架协议。
b.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成交供应商,其尚未履行的剩余份额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成交供应商,如无其他成交供应商可选择则重新招标。
2.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及采购范围
2.1 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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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编号 |
标的 名称 |
标的采购预估金额 (万元,含税6%) |
标包 编号 |
标包 名称 |
成交 比例 |
标包采购预估金额(万元,含税) |
最大成交包数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采购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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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及以上勘察技术服务 |
10千伏及以下的勘察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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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工程勘察技术服务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3500.00 |
DF-F-25-06-14-01-01 |
工程勘察技术服务(标包1)(含博罗、惠阳、龙门片区10千伏及以下的勘察技术服务) |
50% |
1250 |
500 |
1 |
1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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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F-25-06-14-01-02 |
工程勘察技术服务(标包2)(含惠城、仲恺片区10千伏及以下的勘察技术服务) |
30% |
7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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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F-25-06-14-01-03 |
工程勘察技术服务(标包3)(含惠东、大亚湾片区10千伏及以下的勘察技术服务) |
20% |
5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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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项目共1个标的,合计3个标包。报价人按标的递交响应文件,最多成交1个标包。
(2)本项目中,【35千伏及以上勘察技术服务】采购预估金额标包1为1250万元、标包2为750万元,标包3为500万元;【10千伏及以下的勘察技术服务】采购预估金额标包1为500万元、标包2为300万元,标包3为200万元。
(3)同一成交人须与采购人同时签订【35千伏及以上勘察技术服务】和【10千伏及以下的勘察技术服务】合同。
4.成交比例和金额为初始比例和金额,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框架协议分配原则调整。
5. 框架协议期内,因项目规模不确定、项目不可拆分,成交人的实际分配金额与应分配金额可能存在偏差的情况。
2.2 采购范围:2025至2027年度项目勘察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水文气象报告编制、岩土工程设计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具体项目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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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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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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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必须按照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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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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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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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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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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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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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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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报价人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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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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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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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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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全专业乙级及以上的勘察资质。 |
所有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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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 (1)注册岩土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岩土工程或土木工程),需提供职称证明及近半年连续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务聘任合同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参与1项110kV电压等级或以上电力工程勘察相关工作经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竣工报告扫描件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 |
所有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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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专业人员最低要求为:岩土工程2人(岩土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2人(水工环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测量2人(工程测量、地球物理或工程测绘),物理探测1人(工程测量、地球物理)。 (1)以上专业人员具备对应各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明及近半年连续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务聘任合同证明材料。 (2)以上专业人员业绩要求:参与1项110kV电压等级或以上电力工程勘察相关工作经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竣工报告扫描件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 |
所有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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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至少具备1项2020年1月1日至今110kV电压等级或以上电力工程勘察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结算发票(至少1张))。。 |
所有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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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基本信息”截图,能清楚体现“供应商编码”及“单位名称”。 |
所有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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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9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08月01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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