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中交隧道局苏州地铁Y-VII-SG-01标项目经理部工程。
建设单位: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66427.57万元
合同总工期:2022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工程简介:线路全长3.43km,均为地下站,包括春秋路站、春秋路站~春光路站区间、春光路站、春光路站~永昌路站区间,共计2站2盾构区间,其中换乘站2座,平均站间距1.43km;
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中市路99号
2、拟采购盾尾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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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使用部位 |
使用周期 |
技术质量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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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玻璃 |
波美度40,模数2.4-3.2 |
吨 |
1000 |
黄埭镇 |
盾构施工 |
1年 |
详见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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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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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价模式:
固定单价:指盾尾刷运抵并卸落甲方指定地点的含税落地单价,即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杂费、进出场费用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利润等。
结算方式:1、结算单价:为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格((含税费、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直至双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为止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支付方式:每月11日至次月10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后60天内付款至70%,其余30%货款末次结算后12个月内支付。
甲方在取得乙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合格后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供应链金融产品(不限于中企云、建行E信通、招行商票等金融产品,期限1个月至12个月不等,金融产品贴息费用、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
验收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
材料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乙方应同时提交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
甲方按法定检验频率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抽样送至有法定资质的试验室检测或第三方检测机构作外委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材料样品费用由甲方承担。任何一方如对材料质量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检,复检由监理工程师、甲方联合取样后,送监理工程师、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断材料是否合格的依据。如果检验不合格,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相关损失。
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履约担保
(一)履约担保形式
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1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二)履约担保期限
1.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12个月。
2.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相应延长。
(三)履约担保的退还及扣除
1.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申请,经买方审核后3个月内退还。
2.如果卖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任何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拉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买方单位招标。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8月1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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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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