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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扩建及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29 收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龙井市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扩建及装修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范围:龙井市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扩建土建部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预算金额:115.9337万元;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无在建工程。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出具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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