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1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宣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504-341800-04-01-673635;
1.4 招标人:宁国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1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请登录)
2.6 合同估算价:3200万元;
2.7 计划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150天内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开工书面函件为准),本工程中的工期均以日历天数计算。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本光伏项目拟利用宁国水泥厂厂区空地及屋面建设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15.51MW(交流侧),发电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电站及其围(护)栏、光伏系统、接入系统、电力送出工程以及消防、环保、防雷、防震等项目配套设施。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人须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其中光伏组件、光伏瓦、光伏幕墙招标人提供(详见《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一览表》,其他设备材料投标人提供)、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协调、临时用地;场地平整(包含厂区内树木砍伐、清理)、绿化、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以及为满足施工条件必须发生的倒运等准备性工作)、定值计算及整定、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整组启动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电力质监、涉网试验、验收、专项项目实施及验收、档案管理和最终交付商业运行的所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包括整个项目的光伏电站设计、送出工程、工程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发电系统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环保设计(如需要)、防震设计(如需要)、水暖设计(如需要)、土建设计等),竣工图和竣工文件编制。)
(2)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满足工程需要的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其中光伏组件、光伏瓦、光伏幕墙招标人提供(详见《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一览表》),其他设备材料投标人提供)、运输、保险、装卸货、货物转运、储存、验货、取样检验、保管、二次搬运以及包含配套配电并网设施等)。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光伏电站所有土建、安装工程、送出工程(本侧及对侧改造,满足接入系统要求)、环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光伏瓦、光伏幕墙、支架、逆变器、低压交流开关柜(盘)、直流屏(含蓄电池)、不间断电源(UPS)、升压变压器、设备仓体(预留一面并网开关柜位置)、开关柜、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电能计量和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和通信设备(含传输通道)、自动电压控制(AVC)和自动发电控制(AGC)、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环境监控装置、电缆和光缆、消防系统、照明和暖通系统、清洗系统、围栏护栏、防雷接地等所有设备材料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定值计算及整定、试验、试运行、标志牌/警示牌、宣传栏制作安装等,包括施工用水和生产运营用水的施工、项目并网手续办理、供售电合同及调度协议签订、并网发电及验收、直至全容量投产。)
(4)系统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站内电气一、二次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的分系统调试。
(5)电能计量和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调度自动化和通讯(含传输通道)系统设备与电网调度之间的联调,满足电网调度对电站监控信息和安全防护的要求。按项目属地供电公司及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电能质量评估及验收工作。
(6)光伏电站整组起动,聘请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并网前后的调试和测试。
(7)光伏电站试运行期间的运行操作、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现场保洁。
(8)光伏电站监控后台的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本地视频监控的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
(9)光伏电站所需的电力质监、涉网试验等为满足电网部门并网要求的相关检测、试验,通过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环保、消防、防雷、防震、档案和安全等工程专项实施及验收,办理竣工手续、编制移交竣工资料等。
(10)项目试运行合格后由招标人开展系统性能检测。如检测指标不满足合同要求,由投标人采取整改措施,并再次进行系统性能检测,再次检测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人员培训及电站运维。为招标人培训电站运维人员,负责工程接收证书签订日前的电站运维管理工作,竣工验收交付,以及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
(12)提供电站商业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器具和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
(13)电站清洗工作。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试运行合格后,投标人须完成电站组件全面清洗工作,以确保电站整洁美观高效率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9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EPC;
2.10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不低于9.5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规模以合同内容中的规模为准,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业绩规模,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分包、转包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该业绩在联合体表现形式中施工方的业绩予以认可。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不低于9.5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规模以合同内容中的规模为准,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业绩规模和在相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信息,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分包、转包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投标人业绩可以和项目经理业绩重合)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
3.7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8月1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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