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湘潭分公司2025年“青春行动”和支局“四小”建设项目之湘潭后勤公共区域提质改造,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质量标准要求: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1.4实施地域:湖南省湘潭市。
1.5施工工期:在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
1.6保修要求:保修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及现行行业规定要求。
1.7采购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8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9项目预算:人民币56.56万元(不含税)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整体折扣100%(不含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
2.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4.2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 人;
2.4.3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 人。
2.4.4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电工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每类证书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均不得重复,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扫描件、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须体现证书关键信息)、距响应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近两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8) 近两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9日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01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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