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主要工作内容承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分公司省市集采框架外的宣传品设计、制作服务。“宣传品”是指用于开拓市场、业务传播、营销活动使用的宣传物料。详见《项目需求书》。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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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万元)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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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分公司2025-2026年增城分公司宣传品设计制作服务项目 |
29.40 |
广州 |
……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份额情况:本项目不划分份额。
1.5服务时间:由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合同金额结算完毕为止,以最先达到为准。
备注:在合同服务期内,如签订同类项目集采框架,经采购人比对,如订单明细属集采范围,按集采结果执行;否则按本合同继续执行履约。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9.40万元(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具备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管理能力、环境管理能力,如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须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2.1.3供应商或其合作工厂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如提供的是合作工厂的许可证,须同时提供供应商与其合作工厂的覆盖项目合同期的合作协议。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07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宣传品制作项目(不包含纯VI物料制作)项目。
备注:(纯VI物料制作是指合同中仅包含对实体门店进行设计、搭建、改造和陈列展示。)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项目团队要求:
1)至少配备1名或以上项目负责人,具备2年或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大专或以上学历,须提供同类项目合同证明文件、身份证及学历证明文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须配备5人或以上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中包含专业设计人员,须提供广告设计、包装设计、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工艺美术、平面设计、空间设计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且学历证书为专科及以上,同时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报价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报价人或报价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报价人或其法人。
2.4项目技术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要求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承诺书、有关客户服务能力(包含办公场地、24小时服务热线、响应时间)证明;不提供或不满足将导致否决响应;
(2)供应商要求相应的物料运输配送能力,提供至少配备3辆货车或者面包车,(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的所有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代表)和车辆照片,如为租赁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的所有人须为出租方或其法人代表)和车辆照片及覆盖项目合同期的租赁合同)。若委托物流配送,须附上相关协议或合同关键页。不提供或不满足将导致否决响应;
(3)供应商需具备必要的物料安装能力,要求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人员,各种类人员至少一名,须提供供应商或其合作企业与持证人员的覆盖项目合同期的劳动合同及上述资格证复印件,合作企业还需要提供与供应商覆盖项目合同期的合作协议证明等,不提供或不满足将导致否决响应;
(4)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图文文案的展示资料。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对本次认证项目的理解和认识、以往优秀案例介绍、设备能力(具备印刷设备、喷画制作设备)证明、仓储能力证明、安装能力证明等,不提供或不满足将导致否决响应。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5.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01日24时00分。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6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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