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新华中路综合生产楼原建筑设计时间为1959年,由冶金工业部酒泉钢铁公司技术处设计(原设计东翼三层,中部为四层,实际建成东翼、中部为两层),设计使用年限50年。1981年9月2日由酒泉钢铁公司设计处对该工程进行抗震加固设计,1983年省勘察设计院对该工程中部进行加层设计,1995年10月由酒泉钢铁公司设计院对该工程东翼进行加层设计。房屋结构形式为地上三层砖混内框架结构,使用功能为办公用房、通信设备用房、营业厅等,总建筑面积3545.4m2。地上3层,主楼房屋高度13.05m,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及独立基础。2023年我司委托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华中路综合生产楼进行了安全性鉴定,根据检查、检测及计算复核结果,结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的规定,嘉峪关电信新华中路综合生产楼的鉴定结果为Dsu级,该结构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建议进行加固处理。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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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实施地点 |
交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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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新华中路综合生产楼加固(东楼、中楼)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采购 |
详见询比文件 |
/ |
甘肃嘉峪关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含估算),并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作。 |
1.2.1采购内容:
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新华中路综合生产楼加固(东楼、中楼)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
1.2.2项目规模: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新华中路综合生产楼加固(东楼、中楼)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采购估算金额为25000.00元人民币(含6%),价款估算金额为23584.91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为1415.09元人民币。
1.2.3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3584.91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3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提供的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不得存在的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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