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37号 | 招标人名称 |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 |
| 项目名称 | 市第四人民医院岐山院区新建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项目 | 项目编号 | (请登录) |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1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项目总投资 | 34433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
| 项目规模 |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1456.06 平方米,保留原 4#楼,拆除其他建筑物,新建一栋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以及污水处理站、垃圾站、锅炉房等基础配套设施。新建总建筑面积 3735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1659.3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5695.68 平方米。 | |||
| 标段(包)名称 | 市第四人民医院岐山院区新建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项目室内精装及室外园林景观专项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请登录) | |
| 标段(包)性质 |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设计 | |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设计·专项资质·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甲级]或者[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并且[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风景园林工程乙级](含)以上 | |||
| 质量要求 | 合格,通过图审部门审查合格。 |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本项目室内精装(不含特殊区域)、室外景观绿化专项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包括配合图审(如有)、提供材料选型规格定样表、工程预算、施工过程中现场服务等工作)。 | |||
| 投标保证金 | 0.3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
|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 2025-09-01 |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 2025-10-01 | |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请登录)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 |||
| 标段(包)估算价 | 30 |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 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1)联合体成员共同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 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室内精装设计分工的单位;(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其在联合体协议中承担的相应工作范围的资质。联合体协议中未约定专业分工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的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完成的,按照各自专业分工对应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联合体协议书应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金额和分工责任等内容的说明。联合体以恶意和授权书须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5-07-29 09:00至2025-08-04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请登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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