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长丰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批文名称及编号:无
1.4招标人:长丰县食品公司
1.5项目业主:长丰县食品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建设地点:长丰县境内
2.6建设规模:长丰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设备采购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2.7合同估算价:80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9交货及安装地点:长丰县境内
2.10招标范围:长丰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设备采购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2.11项目类别:货物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4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19日1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1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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