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燃煤自备电厂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风电拟选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境内,建设规模为45万千瓦风电,拟安装45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风电场内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新能源升压站出2回220kV线路分别接入鸿铝变和扎铝变。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一标段)项目,负责建设220kV升压站、18台风电机组的土建及安装调试工作及其对应的检修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施工及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工作。
2、采购范围: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燃煤自备电厂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45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电缆及附属设备,详细清单见技术规范书。包含以上材料的设计、制造、现场安装指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协调、设计审查、联络会、装运前的工厂试验、包装、运输至风电场安装现场,参加现场开箱交货,并负责监督和指导卸货、参加安装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设备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3、采购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如最终数量与采购阶段不一致时,增减部分(不含税金额)按不含税单价进行结算,税率依照国家现行税率标准执行。
4、交货时间:暂定2025年8月30日前。若交货时间发生变化,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工地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规范及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证书。具备能独立生产电缆及附属设备。
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并且具有相关试验报告、3C强制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书及报告。
3、在2022、2023、2024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5个,且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制造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具有相关检测鉴定报告,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检测须提供检测证明文件及有效的试验报告。
10、需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8月05日14时45分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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