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牡丹江卷烟厂通勤车辆租赁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海林市区和牡丹江市区两个地点职工到达牡丹江卷烟厂,及海林市区到达海林卷烟厂烟站工作的通勤车辆租赁采购项目。其中包括五条海林市区至牡丹江卷烟厂线路(约35公里),一条海林市区出发至海林卷烟厂烟站线路(约10公里),五条牡丹江市区(四城区)至牡丹江卷烟厂线路(约20公里),共计十一条线路。根据牡丹江卷烟厂生产及倒班需求,满足约500名职工每日往返上班,及其他生产需要临时性通勤用车的需求。
2.2项目名称:牡丹江卷烟厂通勤车辆租赁项目
2.3项目地点:(请登录)
2.4质量标准:按甲方要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5服务期限:二年(预计2025年9月14至2027年9月13日)
2.6招标范围:车辆租赁服务保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单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工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上截图,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上一年度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的年度报告网上截图。
3.2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需要具备的资质。
3.2.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正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张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供应商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承诺格式自拟)。
3.2.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3.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2.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3.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5日,每日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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