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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第三医院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51,500.00元

采购包1(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4,051,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051,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2040000-餐饮服务

食堂外包服务

1(年)

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为安溪县第三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招标对象为安溪县第三医院食堂。拟通过项目招标,为医院住院病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和完善的生活服务,丰富就餐品种,提升服务质量,从而保证医院日常工作的稳定运行。 2.场地情况:医院食堂为经营区域,包含每个封闭病区的配餐室。 3.附属设施、设备的实际数量,以交付现状为准。 4.食堂三餐伙食费统一标准:每人17元/天(早餐3元、午餐7元、晚餐7元),封闭病房送餐补贴每个病人1.5元/天(0.5元/餐)。 5.就餐人群:医院工作人员(含第三方),门诊、住院病人及家属(严禁对外经营)。 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051,500.00

餐饮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本项目采用服务期限为1+1的模式,即成交供应商在第1年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采购人不予续签合同,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29 至 2025-08-0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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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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