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交流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64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644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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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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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交流会服务 |
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交流会项目 |
一般会议服务 |
1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64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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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64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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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自然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7-28 17:30:00至2025-08-04 23:59: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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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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