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湿式除尘打磨台
2、项目编号:ZC2
3、主要内容:湿式除尘打磨台主要用于钳工间抛光、锉修飞机框、接头等铝合金材料零件,并对抛光、挫修所产生的铝屑、布屑等粉尘能有效吸附、过滤、除尘、净化,净化后的空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1参数要求
3.1.1要求单台湿式除尘打磨台处理风量:≥4000m3/h,整体设计上有防静电措施,并可进行粉尘残留、堆积检查;
3.1.2湿式除尘打磨台独立安装防爆电器控制柜,电器元件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电机、电控箱、照明须满足BT4防爆等级;
3.1.3电机选用必须符合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12476.5《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外壳保护型“tD”》相关防爆要求;
3.1.4湿式除尘打磨台设计合理,使用方便,风量确保拥有较高的粉尘捕捉能力;
3.1.5工作台壳体采用≥1.5mm厚的不锈钢,壳体内部带防腐蚀措施;
3.1.6湿式除尘打磨台日常运行噪声≤80db;
3.1.7要求湿式除尘打磨台对钳工间内铝合金零件钻孔、锪窝、打磨、抛光等工作产生的铝屑、布屑等粉尘能有效吸附、过滤、除尘、净化;
3.1.8钳工间中粉尘主要为干式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要求湿式除尘打磨台能彻底解决可燃粉尘的燃烧、爆炸安全隐患,并满足防爆要求;
3.1.9产品技术标准:设计制造应符合ISO国际标准;所有零部件和各种仪表的计量单位应全部采用国际单位SI标准;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CE安全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3.1.10要求湿式除尘打磨台方案实施结果满足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和GB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
3.2电器控制系统
3.2.1湿式除尘打磨台电器控制柜安装在厂房内部,电器控制柜安装在打磨间内部,电器元件采用国际知名品牌,防护等级IP55。
3.2.2电器控制柜应有紧急停机按钮,所有按钮应有中文标识。
3.2.3湿式除尘打磨台整体设计上有防静电措施,能彻底解决干式打磨产生的粉尘的燃烧、爆炸安全隐患;电机、电控箱、照明须满足BT4防爆等级。
3.2.4湿式除尘打磨台的设计用水量、水压应能够满足去除粉尘的要求,应设置水量、水压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当水量、水压低于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3湿式除尘打磨台硬件要求
3.3.1湿式除尘打磨台壳体采用≥1.5mm厚的不锈钢,壳体内部带防锈蚀措施;
3.3.2过滤后的空气可直接排放,满足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3.3湿式除尘打磨台须带有粉尘集中清除装置,粉尘集中清除装置采用耐腐蚀的材料,能够有效避免粉尘泄露,合理布局,便于维保清理;
3.3.4湿式除尘打磨台水箱容积须不小于400L,水箱设置有排水口。
二、对接时间
1.对接时间:2025年7月28日起到2025年8月4日止,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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