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唐山市悦安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保险项目(一批)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备字【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悦安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私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唐山市悦安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唐山市悦安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保险项目(一批)(2)项目地点:迁安市(3)招标规模: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共计300辆保险服务(4)最高限价:1098万元(机动车商业保险统一自主定价系数最高值为135%),超出此上限报价为无效报价。(5)资金来源:自筹(6)保险服务期:1年(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唐山市悦安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保险服务,负责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强制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10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保额5万元)、超赔险。上述险种均系中标单位在保险单上出具的承保险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的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3.1.2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保险公司与其分支机构或者同一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一个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要求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投标总价中所占份额较大的投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9 00:00至2025-08-04 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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