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泽县小型水库清淤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及安全提升工程项目—聂家山水库调整正常蓄水位建设工程招标人为彭泽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一般债券和地方政府配套,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泽县境内。
2.2招标规模:总投资约1350万元,本项目施工招标金额4169122.47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水库所在河流聂家山河属长江芳湖水系,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8.20km2,主河道长度5.60km,主河道比降为0.033,水库总库容358.85万m3(本次复核),水库设计灌溉面积0.95万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应急供水等综合效益的重点小(一)型水库。(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施工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5年09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01月3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需要提供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变更时间为准,如拟派注册建造师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等电子证照(书)的数据电子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市[2020]45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投标。
(9)各投标企业需提供不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承诺书(法人盖章和签字及公司公章),承诺内容包括本项目不进行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对存在集体恶意拉低报价(属于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取消投标资格,并直接认定为围标串标,进行严肃处理。
(10)投标人在开标前1年内(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因弄虚作假、虚假材料骗取中标、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受到任何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视为无效投标,取消投标资格。
(11)拟投入注册建造师不准其在从事注册建造师业务的同时兼职从事其他执业,如若查实有此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8月17日止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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