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市净化水厂互连互通一期工程新周净化水厂与小港污水处理厂互连互通工程精探项目 ,招标人为 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精探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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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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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城市净化水厂互连互通一期工程新周净化水厂与小港污水处理厂互连互通工程精探项目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招标人通知进场作业后 45日历天内完成该部分工作 |
65.6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2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③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7月29日9:00 至 2025年8月4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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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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