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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建筑安全鉴定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农村公共建筑安全鉴定(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20,000.00元

采购包1(南平市农村公共建筑安全鉴定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2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8,2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农村公共建筑安全鉴定报告 90,000(平方米) 预计采购9万平方米以上农村公共建筑安全鉴定服务,需在9月30日前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要求,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82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9月30日前)日历天内完成并出具鉴定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地基基础、建筑材料(或见证取样)、主体结构、钢结构4个专项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注:供应商中标后如为外省企业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入闽备案;且供应商应按闽建〔2024〕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南平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需提供合并的相关材料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否

环境标志产品:否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28 至 2025-08-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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