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名苑三期9幢201室房地产竞价招租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安徽凯盛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滨江名苑物业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名苑三期9幢201室房地产,建筑面积183.02平方米;招租期
限为:3年,具体期限以最终租赁合同为准;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名苑三期9幢201室房地产竞价招租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名苑三期9幢201室房地产竞价招租: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7.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付。
8.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出租房屋不得用于对环境有污染、噪音等的经营项目。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28 09:00到2025-08-01 17:00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8-06 15: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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