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石桥市2025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24000
最高限价(元):16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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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说明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巩固提升我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能力,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100%,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基本得到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积极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污染调控示范区,总结适宜于本地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加快探索并推进适宜本地的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模式和补贴机制。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为抓手,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促进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四、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监测方案
监测内容包括增加新增耕地单元、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优先保护Ⅰ2耕地(26个地块)跟踪监测内容。参照《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NY/T4691-202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25)等技术文件,编制土壤、农产品监测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优先保护Ⅰ2耕地26块,安全利用类耕地1块,新增耕地518块。
2、农产品、土壤样品采集及处理
(1)优先保护Ⅰ2耕地跟踪监测:优先保护Ⅰ2耕地26块,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各130个(26*5)。
(2)新增耕地单元监测: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各2590个(518*5)。
3、农产品、土壤样品检测
(1)优先保护Ⅰ2耕地跟踪监测:检测因子主要为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出具检测报告。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数量各26个。
(2)新增耕地单元监测:检测因子主要为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出具检测报告。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数量各518个。
4、新增耕地质量评估
根据检测结果,编制2025年新增耕地土壤质量评估报告,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d)、铬(Cr)。
5、安全利用类耕地
(1)根据2023年质量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45.61亩,收集资料,分析土壤肥力数据,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根据检测结果,编制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报告,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d)、铬(Cr)。
(3)对受污染耕地农作物进行无人机喷施安全利用措施,耕地面积45.61亩,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
(4)农产品样品和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不同种植区域样品采集及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和土壤样品数量各1个,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5个(1*5)。
6、专家评审
组织相关专家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请登录)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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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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