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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商金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萧政储出202112号地块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项目项目公告
日期:2025-07-28 收藏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浙商金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萧政储出[2021]12号地块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已列入浙江浙商金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浙江浙商金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招标人为浙江浙商金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杭州市世纪城核心区块单元SJC0205-07地块,东南至潮韵路,西南至民和路,西北至观澜路,东北至纬十三路,用地面积约2.75万平方米,地块北侧有杭州轨道交通2号线(上下行)地下盾构区间穿越;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09米,地下室四层;本项目工程投资估算约150000万元。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 1个标段(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萧政储出[2021]12号地块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施工,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期:计划260日历天,预计开工时间2025年10月13日,完工时间2026年6月30日(具体时间待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确定)。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明材料: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复印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命书复印件】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证明材料: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网页截图】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证明材料: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印件】。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以竣(交)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工程造价(合同或结算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数据中心、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轨道交通智能化业绩除外)。

[业绩证明资料指: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相关竣(交)工验收资料】;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特征的,需提供能证明工程规模特征的有效证明资料或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相关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上述业绩包括分包业绩、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业绩、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业绩(不含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含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业绩);

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公共建筑定义适用于整篇招标文件)。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被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参加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灰、黑名单,标的物品类D级供应商等情形)。

(2)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5)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及1.4.4项规定的情形。

(6)其他: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复印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复印件】

(3)自2020年7月1日【以竣(交)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造价(合同或结算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数据中心、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轨道交通智能化业绩除外);

[业绩证明资料指: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相关竣(交)工验收资料】;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特征及身份信息的,需提供能证明工程规模特征的有效证明资料或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身份信息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相关竣(交)工验收资料】为准;相关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上述业绩包括分包业绩、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业绩、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业绩(不含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含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业绩);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4)投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证明材料: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其他:/。

3.4.2项目技术负责人: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复印件

□(2)其他:/。

3.4.3安全负责人: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复印件】

3.4.4其他人员要求: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5其他要求:

其他: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07-29 00:00至2025-08-0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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