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申信美寓·湖东春天精装修项目(电器部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979679.27元。
最高限价:3979679.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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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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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国资(公开招标)2025-23号 |
申信美寓·湖东春天精装修项目(电器部分) |
3979679.27 |
3979679.27 |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申信美寓·湖东春天精装修项目(电器部分)设备采购,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基础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5.2交货期:自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9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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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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