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二)采购数量:此次采购分为1个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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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组 |
采购内容 |
配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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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组2 |
负责惠州分行辖内支行餐饮平台订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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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组 |
采购内容 |
配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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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组2 |
负责惠州分行辖内支行餐饮平台订餐服务 |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根据服务考评情况,合同每年一签,最多续签3年,如中标人考评未达到要求,则不续签,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采购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07月26日至2025年08月01日止。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未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五)利害关系(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招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的情形。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可分包、不可转包。
(七)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已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七、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一)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6日至2025年08月0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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