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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森林消防支队车辆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森林消防支队车辆保险招标(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标段

划分

服务

地点

服务范围

质量标准

1

哈尔滨市森林消防支队车辆保险招标

1

理赔、救援等服务覆盖全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规定,结合车辆实际情况,哈尔滨市森林消防支队拟对单位144辆车辆进行车险投保

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的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该价格将享受10%的价格折扣。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不可同时享受优惠政策。

本项目针对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使用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本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文件;(2)拟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具有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有效期内《保险许可证》等业务经营许可证;(3)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7月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从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8日  至 2025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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