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采购项目概况:
(1)启动区成熟区域公园绿地工程(一期):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西南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园路及广场铺装工程、小品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容西片区剩余绿化工程(环境整治部分):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容西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不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的监理服务工作。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4 项目工期:
(1)启动区成熟区域公园绿地工程(一期):本项目的工期为1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非植物风景工程(其他附属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7年2月20日,植物风景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9年2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养护期为植物风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容西片区剩余绿化工程(环境整治部分):本项目的工期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8月30日,非植物风景工程(其他附属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7年8月30日,植物风景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8年8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养护期为植物风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5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 服务地点: 河北雄安新区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 。
(3)业绩最低要求: / 。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响应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要求:
①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近2年内具有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从业业绩(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等身份参与或负责);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7)供应商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18)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 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b.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询比采购公告“资质最低要求”的要求;
c.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d.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询比采购公告“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要求;
e.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f.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响应、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
3.5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07月25日2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05日08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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