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和采购范围:乙方完成项目全部设备的厂内倒运、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全部设备的完整性,完好性,全部工作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整个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压缩空气、水、天然气、电气工程量及材料规格型号、安装方式等具体要求依据九院施工图实施。倒运设备水、压缩空气、天然气、电气线路安装包括一次线和二次线,起点为车间主管道、公共母线,终点为设备各动力接口、电气总开关上口,连接线路利旧,损坏的线路换新。电气安装包括倒运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安装、新增车间工作照明的安装等。中频加热机的一次线起点为车间终端分线柜至加热机总开关。公共母线与电缆的连接采用夹板压接方式,不允许在母线上钻孔。
2.1标段名称:锻造事业部一汽解放公司长春特种车分公司齿轮业务划转项目-锻压设备动力安装
2.2建设地点: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一厂区(东风大街83号一汽一号门里锻造公司厂房内)
2.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通知后,12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179.2795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5年内(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应承接过1项及以上的锻、冲压设备搬迁或安装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施工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5 22:00至2025-07-30 23: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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