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5-2026年两轮电动车交流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20250725234】),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或份额执行完毕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 序号 | 名称 | 物料编码 | 单位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2200W分布式充电桩(1端口,含标签) | 0141020101010503000008 | 台 | 4500 |
2 | 2200W分布式充电桩(2端口,含标签) | 0141020101010903000018 | 台 | 17750 |
3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集中式-10端口-交流-含刷卡功能(含标签、含插座) | 0141020101020103000015 | 台 | 465 |
4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集中式-10端口-交流-不含刷卡功能(含标签、含插座) | 01410201010101030001 | 台 | 465 |
5 | 分布式刷卡模组 | 0141020102000000000004 | 台 | 3500 |
6 | 3500W(1端口,含标签) | 0141020101010503000017 | 台 | 700 |
7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配件-充值卡 | 0141020102000000000001 | 个 | 10000 |
交货地点:甘肃省内(招标人在具体订单中指定的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供货区域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供货区域 |
| 1 | 第1名 | 份额1:60% | 甘肃省(招标人在具体订单中指定的地点) |
2 | 第2名 | 份额2:40% |
1.4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以最终下达的订单为结算依据,合同金额以中标数量及中标单价计算签订。
1.5采购预算金额:436.7441万(含税)。
1.6质保期要求: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1.7供货期要求:自招标人委托订单下达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1.8产品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在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非OFF)100%。单项(不含税)结算金额=该单项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中标折扣(非OFF),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1 | 2200W分布式充电桩(1端口,含标签) | 台 | 104.73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分布式-1端口-交流-主机 |
2 | 2200W分布式充电桩(2端口,含标签) | 台 | 140.71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分布式-2端口-交流-一体化 |
3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集中式-10端口-交流-含刷卡功能(含标签、含插座) | 台 | 482.86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集中式-10端口-交流-一体化 |
4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集中式-10端口-交流-不含刷卡功能(含标签、含插座) | 台 | 642.14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集中式-10端口-交流 |
5 | 分布式刷卡模组 | 台 | 36.24 | / |
6 | 3500W(1端口,含标签) | 台 | 330.2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分布式-1端口-交流-一体化 |
7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配件-充值卡 | 个 | 1.5 | /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同类项目(两轮电动车充电桩设备销售类)业绩,且有效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70万元(含)人民币。
证明材料要求:
①合同日期及金额认定: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双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部门)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
②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招标人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招标人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招标人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等材料,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⑤如出现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存在合同信息不全、不符合以上要求、错漏、扫描件不清晰等问题,相应合同金额不予认可。
⑥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材料,不予认可。
2.1.4检测报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由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认证标识的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2200W分布式交流充电桩,2端口)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且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为合格。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且同时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及检测单位具备CMA认证的证明材料,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检测机构的联系方式,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或检测单位不具备CMA认证的不予认可;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检测报告中的产品须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一致。
2.1.5安全承诺: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安全问题,经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投标人产品问题时,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2.1.6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1.7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须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2.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方的:
①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
②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7月25日21时00分至2025年07月3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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