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2025年工程项目结算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子公司)已承接三江港项目、蕲太西项目、浠水项目。根据高速公路完工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现对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1)三江港项目:本项目临江大道位于鄂州市北部三江港新区内,靠近长江,道路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起点位于骆李小学南侧G316国道上,桩号K0+000,终点为拟建疏港三路,桩号 K7+125.032,道路全长约 7.125km,标准横断面 40m宽,设计速度60km/h。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设施、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建设期为2年。
(2)蕲太西项目: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西段项目起点对接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终点接麻城至武穴高速公路,起讫桩号为K0+000-K24+700,路线全长24.7公里,包含收费站2座,即河西收费站、横车收费站;互通式立交4座,即河西互通、横车互通、红旗岗枢纽互通、株林枢纽互通;服务区1处,即蕲春服务区。主要包括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项目总合同工期30个月,其中一期土建工程合同工期18个月,二期路面工程合同工期12个月,总合同工期30个月。
(3)浠水项目:浠水县鄂东滨江新区迎宾大道改扩建工程起点接黄石长江大桥浠水岸桥头接线,终点与大广、沪渝高速公路的散花收费站收费广场衔接,路线全长约3公里,主要工程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工程、供电照明、通信管线、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拆除工程(拆除黄黄高速公路散花高架桥及黄石长江公路大桥散花收费站)。
2.2 采购范围及咨询服务项目数量
2.2.1本次采购范围为完成三江港项目对下结算审计、蕲太西项目对上结算咨询与对下结算审计、浠水项目对上结算咨询与对下结算审计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3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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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序号 |
咨询项目 |
工作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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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1 |
三江港项目对下结算审计 |
清理项目协作队伍合同付款,收集完整的送审结算书;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对上结算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有进度款超付现象或有起诉事件的协作队伍,提前做好结算审计预案与谈判策略,确保对下结算切实受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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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合同包 |
2 |
蕲太西项目对上结算咨询 |
对甲方编制的对上结算书进行全面复核,包含对工程量计算、清单组价、签证变更等的复核,协助甲方与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聘请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湖北交投集团聘请的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进行核对、沟通、谈判,以及审计争议问题的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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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蕲太西项目对下结算审计 |
清理项目协作队伍合同付款,收集完整的送审结算书;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对上结算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有进度款超付现象或有起诉事件的协作队伍,提前做好结算审计预案与谈判策略,确保对下结算切实受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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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合同包 |
4 |
浠水项目对上结算咨询 |
对甲方编制的对上结算书进行全面复核,包含对工程量计算、清单组价、签证变更等的复核,协助甲方与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聘请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湖北交投集团聘请的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进行核对、沟通、谈判,以及审计争议问题的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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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浠水项目对下结算审计 |
清理项目协作队伍合同付款,收集完整的送审结算书;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对上结算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有进度款超付现象或有起诉事件的协作队伍,提前做好结算审计预案与谈判策略,确保对下结算切实受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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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期要求
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5年8月(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次采购不允许转包、分包,采购人一旦发现中选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转包、分包及劳务纠纷的,视情节严重将单方面解除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为鄂交投审[2019]159号文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名单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无需附证明材料)中所列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同一供应商最多可以同时对3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响应文件,但仅允许成交1个合同包;供应商同时在多个合同包取得预成交供应商资格的,由采购人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各合同包报价合计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成交的合同包,若供应商拒绝的,其全部申请将被否决。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6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6.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提供服务部分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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