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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汽车充电桩设备与配套施工采购项目(标包二)三次询比(比选)公告
日期:2025-07-25 收藏项目


铁塔能源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汽车充电桩设备与配套施工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汽车充电桩设备与配套施工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三次)(项目编号:ZYT-20250610-005)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①施工采购:对充电桩进行安装调试及电力线缆敷设。

②设备采购:包括30KW单枪或60KW双枪直流快充桩以及7KW交流慢充桩,总计61台,70把枪。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功率

数量(台)

1

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60KW

9

2

30KW单枪直流充电桩

30KW

2

3

7KW单枪交流充电桩

7KW

50

合计

61

本项目预估含税总金额为1221701.10元。

采购内容

预估不含税金额(元)

预估含税金额(元)

施工采购

818074.40

891701.10

设备采购

292035.40

330000.00

合计

1110109.80

1221701.10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

标包

采购内容

预估含税金额(元)

施工采购

891701.10

设备采购

330000.00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每个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各标包最高限价均为折扣100%,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各标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各标包标准价格详见公告附件:标准价格清单。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相关要求:

(1)施工采购:

计划工期: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0日内完工。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

施工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采购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2)设备采购:

供货周期: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

交货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采购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专用要求:

标包一:

(1)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业绩(汽车充电桩施工业绩)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本标包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③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本标包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项目团队人员要求,不同角色人员不得复用: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实施人员:至少配备2名实施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证;

⑤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询比(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③为本询比(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④为本询比(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⑤为本询比(比选)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⑥与本询比(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⑦与本询比(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⑧与本询比(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⑨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⑩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⑫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⑬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⑭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⑮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⑯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⑰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施工“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⑱供应商在采购人同类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响应;

⑲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⑳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标包二:

(1)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业绩(汽车充电桩设备销售)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响应产品(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30KW单枪直流充电桩、7KW单枪交流充电桩)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响应产品均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②响应产品均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且测试数据须在CMA或CNAS授权范围之内)进行的检测,并具备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具备CMA或CNAS标识)。检测报告的具体要求如下:1)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2)检测依据需体现GB/T 18487.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1848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和GB/T 34657.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3)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响应供应商。

③响应产品均可接入铁塔汽车充电管理平台,如果已经接入平台,须提供界面截图证明;如果尚未接入平台,须承诺自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完成接入。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③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④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⑥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⑦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⑧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⑨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⑩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⑪供应商在采购人同类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响应;

⑫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⑬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4)本标包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5日20时00分至2025年07月28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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