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编号:C20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用于采购南京区域物流中心零售终端配送服务,服务商需要配备包括终端运输车辆、终端运输驾驶人员以及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等,协助南京区域物流中心将卷烟配送至指定的卷烟零售客户处。
1.3项目预算:人民币3401万元(含税)
1.4项目限价(含税):0.17元/条
1.5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2.2凡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2.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体现严重失信的不良信用记录中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4投标人提供下列承诺函:(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
5)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
6)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以下简称“名单内禁入供应商”);
8)名单内禁入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没有担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未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不少于73辆的封闭厢式轻型货车(其中燃油车辆29辆、新能源车辆44辆),原则上应为本单位自有车辆,车辆出厂购置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
12)服务于本项目的驾驶员为73名,男性驾驶员年龄小于50周岁,女性驾驶员年龄小于45周岁,且安全驾龄不低于5年。
13)与从事本项目业务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中标后不得转包第三方开展业务。
2.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投标人须具有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和驾驶室、货厢内情况,保存记录监控视频可追溯,将信息实时分享给招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7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5日9时至2025年08月0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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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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