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04平美村至陈腾村路面改造工程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204平美村至陈腾村路面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贵发改基础〔2025〕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S204平美村至陈腾村路面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桂交行审〔2025〕22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发展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S204平美村至陈腾村路面改造工程,项目位于贵港市平南县S204线,起点桩号K70+000位于平美村,终点桩号K81+814位于陈腾村,其中K71+440~K72+200段长0.76公里为完全利用,实际建设里程为11.054公里。道路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8.5米,设计速度为40km/h,沥青路面。病害严重路段改造方案为8cm泡沫沥青就地冷再生下面层+1.0cm同步沥青碎石封层+4cmAC-16C沥青混凝土表面层。项目整体分1个标段进行招标。
2.2招标范围及招标控制价上限。路线全长11.054公里,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上限为1377万元,招标范围为:包括路基、路面、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等;具体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2.3本项目施工招标工期为12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工程整体按1个标段招标,主要工程数量如下表:
|
标段 |
桩号 |
长度(km)(实际建设里程) |
主要工程量 |
|
全段 |
K70+000~K81+814 |
11.054 |
厚180mm(基层换铺大粒径级配碎石)(旧路面处理)1776㎡;4cmAC-16C沥青混凝土表面层91658㎡;8cm泡沫沥青就地冷再生下面层83052㎡;封层1.0cm沥青同步碎石封层95991㎡;波形护栏8108m等。(注:数据仅供参考,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2)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如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应资质,仅具备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的也同样可以进行投标,但必须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包给具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企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资质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有效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不分包)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时,任意一方满足均认可):
具有在最近5年中(以项目交工日期为准,从2020年7月1日算起至今)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建设规模10公里(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包含沥青路面工程);或累计成功完成过20公里(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或养护工程施工(累计项目中的每个项目工程内容应包含沥青路面工程)。
【注:①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②施工业绩是指工程按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并提供相应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截图应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还须提供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或养护工程的业主证明材料和合法分包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③公路改扩建工程是指在现有公路的基础上,为提高技术等级、通行能力或改善技术指标而进行的公路建设工程。④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的规定,分包业绩可参与投标,分包业绩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各项要求外,还必须提供合法分包的业主证明材料。】
3.2分包和联合体的规定。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招标人的统筹安排,本次招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加:①.小型或微型企业可单独参与投标;②.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可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其中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须承担本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应达到40%及以上。
以上投标人如不具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中标后必须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包给具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企业;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具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不分包。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行业为建筑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相关)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5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7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时间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准)。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2022〕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规定执行。按照桂交规〔2022〕8号第十九条规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01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