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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镇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养护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乐镇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养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500000.00

最高限价(元):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三、采购清单计价表”中“全费用单价最高限价”报出统一投标折扣系数(投标折扣系数≤100%,单位:%,保留整数)。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长乐镇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养护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3500000.00

主要内容:长乐镇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养护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注:合同未到期但结算金额达到350万元时,合同自行终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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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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