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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2025年度进口汽车专项抽查检测服务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度进口汽车专项抽查检测服务供应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说明

服务期

A

2025年度进口汽车专项抽查检测服务供应商采购

服务期为1个月,预计从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  9月14日,具体时间以驻场服务人员实际进驻日期起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个月,预计从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 9月14日,具体时间以驻场服务人员实际进驻日期起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附件格式)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或可参考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作相关承诺)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5日  至 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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