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8-05 12:00:00
中交能源辖属全国范围内综合能源站现金收款服务
招标公告
本项目中交能源辖属全国范围内综合能源站现金收款服务,招标人为中交云南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招标,中标供应商可在3年内为招标人各区域40多座综合能源站提供现金收款服务,按评标办法选定的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完成现金收款服务。
1.2招标范围
公开招募全国范围内从事服务区综合能源站智能收款业务的供应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2.1智能存款机设备:部署于各站点财务室,含设备投入及运维;
1.2.2软件系统:智能收款管理平台及存储服务器运维;
1.2.3运营服务:包含智能收款车辆及人员配置、现金清分及存款处理、垫资划款服务、长短款及假币处理、实时对账服务等。
1.3投标限价
6.5万元/年/座
2.招标要求
2.1招标期限
2025-2027年,即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2交货地点
招标人所属云南、贵州、重庆、华南区域、北方区域等综合能源站。
2.3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根据上线运营的存款机实际数量,由中标人提供服务确认单给招标人确认;招标人确认无误后,中标人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一次性将当期服务费汇款到中标人指定收款账户。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
(1)申请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状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报告真实齐全。如新成立的公司或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的公司需提供本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云南、贵州、重庆、广东、广西以及河北等省市各完成至少一个现金收款项目业绩证明。
3.4设备要求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
智能存款机保险柜需符合《GB/T 18789.1-2013》公安部检验标准,能提供相关部门检验报告;
(1)具备假币自动识别功能(误识率≤0.014%);
(2)智能存款机支持多券种面额纸币,支持1-100元人民币;
(3)入钞口容量≥500张;
(4)钞袋容量≥10000张;
(5)支持多种面值混合存款;
(6)支持特殊币种存款(处理残损币、硬币、票据);
(7)具有打印功能,可打印凭条;
(8)具有前台软件、后台管理软件及后台存储服务器;
(9)可根据需要设立多级管理账号、具有查询权限和账号分配权限。
3.5服务要求
3.5.1服务标准
(1)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含法定节假日);
(2)资金到账时效性:当日收款次日上午10时前到账。
3.5.2服务响应:接到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恢复;
3.5.3保险要求:需投保现金保险(包括站点现金和在途现金,单次事故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3.6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近3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过突发安全事件等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不得参加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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