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大数据产业持续高速发展,国家出台“数据二十条”等系列政策,大力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同时对数据安全合规(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提出严格要求,倡导构建“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可信流通模式。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大型通信运营商,拥有多维度、高价值数据资源。现有平台对外服务能力薄弱,缺乏统一的隐私计算与数据共享机制,制约了数据汇聚与价值释放。为响应国家政策导向、满足法律法规合规要求、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亟需建设统一、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平台。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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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类型 |
服务地点 |
交付期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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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划分标包 |
隐私计算纳管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服务 |
服务 |
北京市 |
签订合同后12周内交付 |
自终验合格后两年内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出(不含公告发布当日)之日止签署的同类项目(数据类、安全类、管理平台类等相关应用软件开发)的有效的累计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合同进行评审:
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人员要求:供应商需提供1名项目经理、7名团队成员进行评审。
注:人员证明文件须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扫描件或学信网查询截图)、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缺失一项则视为无效。
2.1.4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1.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6日08时30分至2025年0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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