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A-450001-20250722142516】),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就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等进行招标。本次采购预算共482.3969万元(含税)。
1.2招标内容
(1)预估租赁30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含保险),租赁车型、车辆租赁数量及租赁期如下:
| 序号 | 租赁车型 | 预估车辆租赁数量(台) | 租赁期限 |
| 1 | 小卡EV | 12 | 每台车辆的租赁期为自交付起租时间起5年(60个月)。 注:每台车辆的起租时间以订单要求为准 |
| 厢式微面EV | 8 | ||
| 2 | 小卡EV | 8 | 每台车辆的租赁期为自交付起租时间起3年(36个月)。 注:每台车辆的起租时间以订单要求为准 |
| 厢式微面EV | 2 |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最终结算以订单为准。
(2)车型配置要求具体如下:
小卡EV车型配置要求:
| 基本参数 | |
| 车型 | 新能源小卡 |
驱动形式 | 后置后驱 |
最高车速(km/h) | ≥90 |
乘员数(人) | 2+3 |
主要尺寸与质量 | |
车宽(mm) | 1590~1710 |
货厢宽(mm) | 1510~1570 |
货厢高(mm) | 320~360 |
总质量(kg) | 2400~2990 |
电池电机参数 | |
电池类型 | 磷酸铁锂 |
电池电量(kWh) | ≥41 |
续航里程(km) | ≥260 |
电机额定(kW) | ≥30 |
直流快充 | √ |
配置 | |
ABS+EBD | √ |
收音机+AUX IN | √ |
空调 | √ |
电动升降门窗+中控门锁+遥控钥匙 | √ |
厢式微面EV车型配置要求:
| 基本参数 | |
| 车型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 驱动形式 | 后置后驱 |
| 最高车速(km/h) | ≥80 |
| 乘员数(人) | 2 |
| 主要尺寸与质量 | |
| 车长(mm) | 5000~5145 |
| 车宽(mm) | 1700~1720 |
| 货厢宽(mm) | 1500~1530 |
| 货厢高(mm) | 1200~1285 |
| 满载质量(kg) | 2565~2900 |
| 电池电机参数 | |
| 电池类型 | 磷酸铁锂 |
| 电池电量(kWh) | ≥41.85 |
| 续航里程(km) | ≥260 |
| 电机额定(kW) | ≥30 |
| 电机峰值扭矩(N·m) | ≥220 |
| 直流快充 | √ |
| 配置 | |
| 临近车辆警示行人安全系统(VSP) | √ |
| ABS+EBD | √ |
| 收音机 | √ |
| 空调 | √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4车辆提供期限: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需求单15个日历日内交付租赁车辆、车辆证照和保险单证。
1.5服务地点:广西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月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在各车型不含税单价基准价的基础上统一进行折扣报价,如投标人的折扣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具体如下:
| 序号 | 租赁车型 |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元/辆/月) | 租赁期限 |
| 1 | 小卡EV | 2455.00 | 每台车辆的租赁期为自交付起租时间起5年(60个月)。 注:每台车辆的起租时间以订单要求为准 |
| 厢式微面EV | 2405.00 | ||
| 2 | 小卡EV | 3758.33 | 每台车辆的租赁期为自交付起租时间起3年(36个月)。 注:每台车辆的起租时间以订单要求为准 |
| 厢式微面EV | 3675.00 |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提供有效的原装正品承诺函)。
2.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备一份有效的汽车租赁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页、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有效的任一张发票扫描件或任一张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2)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否则该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3)不同法人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已取得的业绩。
(4)对于业绩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评委有权不予认可该材料。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11)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需提供有效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2.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不同投标人在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注:具有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可查看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机器码等,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串标现象。
(1)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码经MD5加密组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文件。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为潜在投标人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文件制作工具所产生的一串GUID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使用了同一份投标文件底稿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文件。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20时00分至2025年7月30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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