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段/包
| 标段/包名称: | 深圳机场码头、运控大楼等建筑暖通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 标段/包编号: | SZJC-SQ-JT-202(请登录) |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 | 460000 |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线上开启 |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上递交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 服务期(天): | 90 | 服务期说明: | 90天 |
| 招标/采购范围: | 深圳机场码头、运控大楼等建筑暖通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 ||
| 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需提供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个维保类项目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2)合同内容:空调系统设备设施维保; (3)合同金额:单个项目金额22万以上; (4)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信誉良好:(1)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谈判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证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部分A5)。 |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7-25 14:3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7-30 14:30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7-30 23: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5-07-31 14:30 |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5-08-01 14:30 | 开标时间: | 2025-08-01 14:30 |
| 文件获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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