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XYKX
2、项目名称: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50000.00元
最高限价:7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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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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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 |
750000.00 |
750000.00 |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采购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1套。
5.2项目概况:采购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1套(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5.3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⑤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 7 月 28 日至2025年 8 月 1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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