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春市儿童医院检验外检服务采购包二、包三、包四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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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儿童医院检验外检服务采购包二、包三、包四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5 收藏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及标段编号:JM-2024(请登录)

1.2 采购计划编号:J(请登录)

1.3 项目及分包:长春市儿童医院检验外检服务采购项目采购;

分包

专业

标段编号

备注

包二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质谱技术)

JM-2024-12-01695-ZCT-2024-112-2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

包三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质谱技术)

JM-2024-12-01695-ZCT-2024-112-3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

包四

细胞遗传专业、临床分子生物学专业

JM-2024-12-01695-ZCT-2024-112-4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

1.4各标段可兼投也可兼中;

1.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服务地点:长春市儿童医院;

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的优质服务;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3.2 包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包二、包三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4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在 2021 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 表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2.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01日,每天8: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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