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保证物资分公司公务车辆的安全行驶,需对所属4台公务车辆进行维修保养。(附维修保养配件明细表,且不限于以上明细维修保养)。
1.2.采购范围及要求:车辆机油、变速箱油、刹车油、防冻液、机油滤芯、空调滤芯、空气滤芯、轮胎、电瓶等基础保养和车辆易损耗配件的更换,车辆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路系统等故障维修,车辆钣金和喷漆服务。
1.3.实施地点:与签订合同的维修单位所属维修点。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1.5.最高限价:全年不超6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含13%税)。附:车辆维修保养项目、配件价格单价限价明细表。供应商第一次报价金额必须低于最高限价。
1.6.结算方式:固定单价,据实结算。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13%)□非含税价格。
付款方式:转账汇款□其他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甲方凭发票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2资质要求: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2.3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5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起至2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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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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