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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扫路车租赁(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07-25 收藏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7-008161

二、采购单名称: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扫路车租赁(第二次)

三、采购单位: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7-31 08:3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8-10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人 物资名称 税率 采购范围
1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淄博公司扫路车租赁 13%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应答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 应答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 应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企业业绩:应答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车辆租赁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 人员要求:应答文件中,如应答单位公司法人有授权委托,其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身份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单位与应答供应商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连续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记录需覆盖采购截止日前12个月,如新公司成立未满12个月,应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采购截止日的社保缴纳记录)是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必备补充,项目评审阶段,无法提供的按否决处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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