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采购,拟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2025-2027年车辆保险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2025-2027年车辆保险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市公司31台车辆(含3台发电车)购买车辆保险服务,本项目对参保车辆规定的险种与限额:1、商业险种:(1)机动车损失保险;(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00万元);(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5万/人);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车船税,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采购估算金额:280000元人民币(含税)。
(3)项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采购人制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6)项目时间:服务期:保险周期2年,实际参保时间以采购人现有车辆保险到期时间为准。
(7)是否划分标包: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
(8)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实施区域 |
|
1 |
第一名 |
60% |
宿迁市 |
|
2 |
第二名 |
40% |
宿迁市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2.1.3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2.1.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
2.1.6响应产品及相关服务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7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具有有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1.8供应商须承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至少配置一名专职客户经理。提供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须包含专职客户经理的人员信息表(含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所提供人员由供应商所缴纳的2025年3月份(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7月29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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