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室内外标识(含常规性标识、特色标识及标识墙场景的设计、制作及安装)。主要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东莞分行室内外标识日常应用和特色建设,用于品牌形象管理。
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中标人数量:中标人数量2家
4、实施时间:三年(2025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
5、最高预算金额(含税):人民币285万元,实际支付费用根据实际用人情况按中标单价结算,但不超过预算。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或上级公司的人员、资质和业绩,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近2025年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须要缴纳社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须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任意连续三年(2021、2022、2023、2024)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至少两年不为负数。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率连续三年不大于100%。
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没有出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投标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招标人认定为损害其权益的行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9、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禁入名单(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
10、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局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13、已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为准)
三、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24日17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05日17时00分期间(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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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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